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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鲜明特点,那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社会上有些人对此颇不以为然,认为不符合“国际潮流”,有的甚至认为在企业中强化党的领导,会加剧国有企业的“行政化”倾向,是一种改革的倒退。这样的观点将党的领导与“体制僵化”“不懂市场”等划等号,显然是错误的。究其原因,是对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认识不足,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认识不到位,对公司治理管理的认识比较片面。从当前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看,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党的领导是我国经济腾飞和企业壮大的关键因素。执政党不是经济组织,但并不代表执政党不能认识经济规律、利用经济规律。事实上,执政党对于本国经济的领导至关重要。20世纪下半叶的国际产业和资本转移,是众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机会,但能够识大势、判大局并且最终抓住机会完成工业化的国家并不多,中国无疑是其中表现最优秀的一个——不仅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而且一跃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被包括斯蒂格利茨在内的众多西方经济学家赞叹为“中国奇迹”“中国模式”。如果中国的掌舵人——中国共产党不懂经济、不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这一切可能做到吗?中国的市场份额可都是在西方主导的市场经济中通过自身努力竞争来的啊!另外,中国国有企业从转轨时期的一片凋敝发展到现在近百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这不都是党领导的结果吗?正是因为有了党的领导,有了党对经济工作的精心谋划和布局,我国才会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经济腾飞;正是因为有了党的领导,中国的国有企业才能在政治稳定、经济扩张的大环境下找到属于自己的市场机会,在做大国民经济“蛋糕”的进程中实现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2.党的领导是保持“国企为国”本色的重要保障。国家离不开企业。在西方国家,垄断资本不仅通过大企业掌控国家经济命脉,而且通过政治献金等操控政党、控制舆论、扶植政治代言人,最终实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统一于大资产阶级利益,从而维持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在社会主义国家,国企当为国器。在建国初期,大一统的国有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为共和国奠定了工业基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将主要分布在一些国家经济命脉产业,承担基础产品的安全保障职能,在一些公共领域承担公共产品的民生保障职能,在一些先导产业承担产业升级的战略孵化职能,以经济手段落实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经济增长的部分职责。这意味着,下至普罗大众的日常起居,上至全球治理的大国博弈,国有企业承担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利益的责任。因此,国有企业的运行必须做到“为国为民”,始终与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加强党的领导,有助于让国有企业永葆“国企为国”本色,防止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被异化侵蚀:一是防止国有企业被部门利益、短期利益绑架,利用特殊地位发垄断财,甚至发国难财,偏离国家与人民的需要;二是防止国有企业被异化为管理者的“家天下”,由国之公器沦为某些个人或家族谋取私利的工具;三是防止国有企业以“市场化”为名,搞奢靡之风、享乐主义。唯有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国企方能成为国之公器、国之重器、国之利器。

3.党的领导是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国有企业所有者非人格化,存在着层层委托导致的股东权利虚化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管理者搞“一言堂”“家天下”,甚至利用掌握的国有资源搞利益输送等。解决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一方面要推进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建设,但更重要的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强化党组织的作用:一是党组织能够代表股东利益。国有股权的终极所有者是广大人民,执政党代表人民利益与意志,执政党派出的党组织能够代表国有股东履行相应的决策监督权利。二是党组织能够与董事会形成互补。董事会是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但由于董事会每年召开的次数有限,而且外部董事不参与企业内部经营行政管理,这决定了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的作用更多的是对公司内部人做一些决策制衡。而根据《公司法》,党委(组)成员在公司内部承担一定的岗位责任,与董事会相比,党组织的履职更为积极,能够有效填补董事会外部化形成的股东权利缺位,并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股东会闭会期间的股东权利虚化问题。三是党组织的领导能够削弱内部人控制。企业党委(组)由上级党组织组建或派出,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集中制决策,与经理班子组建决策的总经理负责制有很大的不同,从运行机制上防范了 “一把手说了算”风险。因此,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加强党组织的作用,不仅不会阻碍企业的经营运转,恰恰相反,还将有效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

4.党的领导要在国有企业中“顶天立地”。对于“政治核心作用”,有的把国有企业领导简单理解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将党的领导局限于意识形态领域,这使得党的领导与企业生产经营脱节,导致党的领导虚化和弱化。但实际上,政治与经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国有企业中党的政治领导必须植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而且党必须成为国有企业内部“顶天立地”的领导核心,这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一是党章有要求。党章第三十二条提出,企业党组织要“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第四十六条提出,经济组织(企业)可以成立党组,主要负责“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这表明,党组织必须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大事把方向、抓关键,确保企业顶层的路线方针不出现偏差。二是制度有保障。在新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从现实情况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大多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多年,懂经营、有业绩、存口碑,比如,像张瑞敏、宁高宁这样的董事长,在国际上都是受到尊重的。党组织由这样的人“掌舵”,可以从源头上保证党的领导不会脱离企业经营实际,也不会背离董事会的决策意见。三是现实有需求。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从实际情况看,企业党组织上有政治优势,下有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上”能把握方向,“下”能凝聚力量,理应成为企业内部处理经营发展问题、配置整合资源、凝聚和带领全体职工谋事创业的真正领导核心。

5.党的领导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近日,万科宝能之争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单就客观事件而言,可以发现几个潜藏的事实:一是在这个资本过剩的时代,各种目的的机构投资人都可以通过信托、基金等方式快速聚集资本;二是对于聚集的资本,机构投资人有权配置,并能够代替资本真实所有者享有资本配置带来的相关股东权利;三是机构投资人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公司股权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他可以做消极的战略投资者,但也完全有权利实质性参与公司治理与管理。这个事件也给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了一个问题:在与外部资本的混合中,国有企业如何与机构投资人等“共舞”,才能一方面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又保持国有企业底色不变?答案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在实施混改之前,应当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对于国有资本需要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改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于其他混改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只有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完善党的领导作为改革的必要前提,混合所有制改革才不会滑入“私有化”的陷阱,才不会犯方向性颠覆性的错误。

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我们更要牢记“初心”,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夯实经济基础,为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物质保障。

(作者单位:国务院国资委)